【申报通知】2023年嘉兴市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开始啦!

日期:2023-04-07 10:03 阅读:

2023年嘉兴市级
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开始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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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编来告诉你答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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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突出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,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,完善创新体系,集聚创新资源,促进成果转化,切实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,根据《嘉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》(嘉科高〔2019〕68号)要求,现将2023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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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.申报条件

      申请市级研发中心认定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 

     (一)在嘉兴市注册一年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。

     (二)申报前,企业已组织实施2个以上科技计划项目(包括企业自主立项科技计划项目),获得授权发明专利(含国防专利)、植物新品种、国家级农作物品种、国家新药、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,或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、软件著作权等(不含商标)2项以上。

     (三)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:

     1.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,比例不低于3%。

     2.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,比例不低于2%。

     3.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,比例不低于1%或500万元。

     (四)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6项以上。

     (五)研发中心应当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,有一支稳定的研发队伍。其中,负责人具有承担研发中心带头人相应的品德、能力和业绩,专职从事研发活动的科技人员10人以上,或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30%以上。

     (六)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、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,并具备科研开发、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、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。科研场地相对集中,面积200平方米以上,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万元以上(软件类企业50万元以上)。

     (七)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系,各项规章制度健全。研发中心应有明确的规划和工作目标,研发中心技术研发经费应实行独立核算,单独列账,并按月导入“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”,对科技项目实施信息化管理。

     (八)企业诚信经营,发展良好,申报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、重大质量事故、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。

     (九)鼓励与其它企业、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中心,提高中心创新能力。联合组建的中心须有联合组建的协议书,明确主要依托单位,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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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.申报程序

(一)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5日前通过嘉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(网址:http://d.zjsti.gov.cn/ccpjiaxing/)完成在线填报,确保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未注册过的单位及申报用户需先进行注册(详情见附件1)(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,可咨询0571-87054113)。

(二)请各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、县科技商务区、县科创中心做好宣传及相应的辅导服务,对申报单位“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”填报情况进行提醒和督促,按照《嘉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》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,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。

申报过程中如有需要,可联系高新科柳婉婉,8412716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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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嘉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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